哪些城市有市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只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设立,我国有23个省(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山西,山东,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安徽,辽宁,河南,河北,吉林,黑龙江,海南,青海,台湾),4个直辖市(北京,天京,上海,重庆),5个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西藏藏族,宁夏回族,广西壮族,内蒙古 ),加起来共32个,但台湾省另外有自己的司法制度,所以我国的高级人民法院共有31个。

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上级是最高人民法院。

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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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京、天津、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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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直辖市和省都有高级法院,省高级法院的驻地是省会城市,比如江苏省高级法院在南京市,浙江省高级法院在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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